Introduction

1、展位的取得

组委会在收到参展申请单位填写的《参展合同》后,暂时保留参展申请单位预定的展位;

(1)规定期限内收到参展申请单位支付的参展费用后,参展申请单位即取得展位并成为本次展会的正式参展商,确认后的展位原则上不再变动;

(2)为保证本次展会顺利进行,主办机构在必要时保留适当变更部分展位的权力, 望参展商给予谅解。

2、展商的保证

(1)保证作为主体参展,不得转让第三方参展,展商不得展览与会议无关的展品;

(2)展出的所有物品、宣传品或服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符合相关的标准;

(3)其展品符合与之相关国家安全标准和环境保护的规定,不能在展出期间危及人身安全或对环境造成损害,并确保其展出物不侵犯或不可能侵犯任何其他方与专利、商标、版权、知识产权等相关权益,不能标记有任何损害国家利益的图标和文字;

(4)违反上述任何一项,组委会有权终止其参展资格,并责令其立即离开展馆,撤走展品(组委会对其损失或索赔不负任何责任)。

3、展会宣传活动

(1)各参展单位除了在自己的展台范围内摆放展品外,严禁在展场的其他地方进行任何广告示范、其他促销活动或张贴广告。

(2)参展单位必须预先严格审查在展会期间播放的电影、录像带或幻灯片,任何单位不得播放与博览会展示范围不相符的内容,并不得对观众或其他参展单位造成影响(如声、光、电等)。

(3)未经主办单位的书面同意,任何参展单位不得在展场内摄影、录音或作电视电台广播。

(4)确保展出机械所有可移动部分不得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伤害,不得影响相邻展位的正常展示。

(5)参展单位自行负责清除由于展品示范所产生的废物、垃圾。

(6)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危险品进馆,严禁在馆内吸烟、打闹、大声喧哗。如需明火作业,须事先向消防部门申请并取得批准。

4、展台配置、设计及施工

所有展台内使用或展示的展品、物料,须做好防火措施,并符合相关消防及施工规定。